公告
根据信息产业部、国家发改委《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》(信部联清[2008]75号)和《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》(信部联清[2008]101号)精神,以及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要求,现将我公司国内漫游通话费调整范围和时间公布如下:
一、新入网的客户套餐资费方案,国内漫游通话费按文件规定执行。
二、2008年3月1日起,执行国家标准资费的客户(即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客户,含按标准资费向下浮动10%的客户,包含非智能网和智能网)执行新的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(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.60元,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.40元)。
三、对其他资费方案的客户(即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客户),在不迟于4月1日零时起按文件规定执行。
详情请咨询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客户服务热线10010或登陆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网站进行查询。网址:www.sx.chinaunicom.com
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
二00八年三月
|